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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56号)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   点击次数:0

陕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陕政发〔2003〕5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

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改变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同时,对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严格审查和论证,并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行取消252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8项行政审批项目,另有16项行政审批项目移交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

此次清理精简只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步,还有更为繁重的后续精简、改革、规范等项工作尚待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继续清理精简和改革规范工作的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30号)的要求,认真作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出相应的贯彻意见,以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务公开等项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严格依法办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真正把各级政府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附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2项)

附件2:《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附件3:《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