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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将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职能转移至省室内装饰协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   点击次数:0

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陕经贸发[2004]17号

 

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将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职能转移至

省室内装饰协会管理的通知

省室内装饰协会、各设区市经贸(经委)、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陕政发[2003]56号),室内装饰企业资质认证职能转移省室内装饰协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此次转移的具体项目为:1、室内装饰企业乙、丙级资质核准(认证);2、室内装饰企业甲级资质审核;3、室内装饰企业丁级资质备案。

二、省室内装饰协会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室内装饰企业的资质认证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定严格的认证程序,并做好室内装饰项目经理以及室内装饰工程监理、造价设计等执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认真抓好各级室内装饰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省室内装饰行业的整体素质

三、各地室内装饰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室内装饰行业的管理工作。按照省室内装饰协会的统一要求,做好室内装饰乙、丙级资质的审查、上报工作和丁级资质的认证工作,促进我省室内装饰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〇〇四年元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轻工 装修 装饰△  通知

抄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轻纺办、手联社、装饰办。

陕西省经贸委办公室             200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