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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行业“三查、三打、三整改” 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2017-05-17  来源:   点击次数:0

一、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1、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专(兼)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及上岗前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

1、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范;

2、施工现场一切用电必须有专业电工完成;

3、现场电线电缆应架空,不许乱拉、乱踩,注意防浸水、漏电;

4、工地及生活间禁止使用电炉;

5、严禁在开关、插座上乱搭接,严禁用铜丝做保险丝,接头应结实、牢固;

6、检查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禁止带电作业,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标示牌。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视施工现场规模,建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2、根据现场情况,作出防火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现场重大火源辨识、实用型防火技术措施、临时灭火及疏散设施设备、消防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应尽量减少可燃物堆放,必要时应设置中转库房,专人管理,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

4、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与潜伏火灾类型相匹配,数量参照消防标准,但每个工程现场最少有两具灭火器;

5、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对现场可燃物及时清理,作业完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去;

6、室内使用油漆及有机溶剂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材料施工时,应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并避免产生静电;

7、施工中不得遮挡、破坏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拆除、变更建筑的防火分隔、疏散等设施,不得占用阻塞疏散通道,楼梯间等逃生设施。

四、室内装饰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布局应科学合理,通道畅通,标志醒目,人流、物流顺畅;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井口、孔涧口及有有害危险物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

3、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结构,不得拆改主体结构;

4、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环保要求及防火要求;

5、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报消防机构审批和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三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的要求,正确使用安全保护和防范用品;

7、施工单位依工程性质、周边环境和事故隐患等,制定简单可行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汉中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