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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认可证进行2016年度年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5  来源:   点击次数:0

汉中市室内装饰协会文件



汉室装协发[2017]01号

 

关于对全市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及安全认可证进行2016年度年检的通知


各县装饰办、装饰企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5号令《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03〕56号文件、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陕室装协发〔2004〕9号文件和原省工交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工交发〔2007〕122号“关于加强室内装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以及陕室装协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兹决定对全市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认可证进行2016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报送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至2月25日止。

二、资质等级证书年检的有关事项

1、年检范围:

凡于2016年6月底前由省、市室内装饰协会颁发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年检。

2、年检机关:

乙级和丙级资质年检由市室内装饰协会(装饰办)初审盖章后,报省室内装饰协会进行年检。丁级企业直接到市室内装饰协会年检。

3、要求:

(1)我省室内装饰行业归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能一直没有发生变化。陕西省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施工、设计资质证书是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3〕56号文件颁发的,是合法有效的,不需到任何部门备案登记,各室内装饰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年检。

(2)参加年检的乙级和丙级资质企业,将年检资料送市室内装饰协会,初审后报送省室内装饰协会进行年检。丁级企业在市室内装饰协会年检。

(3)年检机关对参加年检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乙级资质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凡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年检机关在资质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或更换资质等级证书;凡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年检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限期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及取消资质等级的处理。

(4)凡属本通知规定年检范围内不参加年检的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均视为年检不合格,予以公告。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按年检不合格处理。凡未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原发资质等级证书从2017年4月1日起失效,如继续使用失效资质等级证书承揽工程,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按协会章程收取协会会费。

三、安全认可证年检要求

1、按原省工交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室内装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的法人(经理)、项目主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省室内装饰协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上岗培训并取得室内装饰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凡甲、乙、丙级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的人数分别达到5人、4人、3人,且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的,可申请取得“装饰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凡取得“装饰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的企业,请在有效期内进行年检换发新证,否则,此证自动失效(年检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年检表见附件)。

2、凡丙级以上资质企业的“安全生产认可证”由市室内装饰协会(装饰办)初审盖章后,报省室内装饰协会进行年检;丁级资质企业的“安全生产认可证”的年检由市装饰协会年检。

3、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目前,室内装饰企业在承揽工程和进行工程投标过程中,大多数甲方单位要求企业在持有资质证书的同时,必须持有“室内装饰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否则,没有投标资格。对此,各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积极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特别是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及时办理“室内装饰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以免影响承揽工程。

年检地点: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汉府公馆旺座国际B座801室汉中市室内装饰协会

联系人:王晓丽    电话:0916—2102116

咨询电话:0916—2626469

附件:

1、陕西省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2、安全认可证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3、陕西省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年检表;

4、陕西省室内装饰企业安全认可证年检表。

 

 

汉中市室内装饰协会    

2017年1月3日